项目名称:
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新冠疫情防控专项应急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YDZB20DGQY0050
评审日期:
2020年4月9日
公示日期:
2020年4月14日
采购内容:
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新冠疫情防控专项应急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自然人签字);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8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经办人名称:
张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807
中标供应商:
南昌市律奎丞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小写:¥2,461,940.00
大写:人民贰佰肆拾陆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
中标供应商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李长路33号201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
王永宝、李松涛、徐文娟、叶艳萍、谢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