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石龙镇桥梁景观亮化提升项目设计采购
采购编号:
YDZB19DGQY0150
评审日期:
2019年08月23日
公告日期:
采购内容:
石龙镇桥梁景观亮化提升项目设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谈判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2、提供2018年以来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
1.3、响应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响应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以及《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6、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资格申明,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4、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石龙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石龙镇玉龙街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经办人名称: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
中标供应商:
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成交金额:
小写:¥298,5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成交供应商地址:
海口市滨海大道49号
谈判小组:
莫敬波、左伟、刘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