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东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项目编号:
YDZB19DGQY0079-1
评审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公告日期:
2019年07月09日
采购内容:
A包:乳腺病治疗仪、医用诊断彩色显示器;B包:高压灭菌锅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2017年以来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响应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响应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以及《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格式详见响应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中医院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大道22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经办人姓名: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
成交供应商:
A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的规定,故A包采购失败,作废标处理。
B包:广东东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B包:¥94,5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肆仟伍佰元整)
成交供应商地址:
B包: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高盛科技大厦1503室
磋商小组成员:
欧阳小勇、叶艳萍、黄光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