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安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441900-13-201909-130101-0004
评审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公示日期:
2019年10月29日
采购内容:
长安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2018年以来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以及《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异地注册的投标人在东莞从事保安服务的须提供《保安从业单位备案书》(须提供备案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在莞公安部门进行备案的,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后,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大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经办人名称:
张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
中标供应商:
广东万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小写:¥3,24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肆万元整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镇口第一工业区B21栋旁复式铺位5-7号铺
评标委员会成员:
宋国宝、朱宏伟、谢春锋、吴世鹏、麦伟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