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48页商务评审细则第2点同类项目业绩
原文内容:
根据投标人承接过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5分。
注:须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完整提供不得分。签合同视为履约验收合格,但不得作为多个业绩计算得分。
修改为:
注:须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完整提供不得分。续签合同视为履约验收合格,但不得作为多个业绩计算得分。
(2)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51页技术评审细则第3点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
2、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3)具有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得2分;
(4)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
(3)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得2分;
(4)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