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东城人民法庭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440000-201908-146072-0060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8月22日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主山东宝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经办人名称:
张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
变更内容:
(1)
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24 页第 八 项第(一)点
原文内容: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项目验收通过并提交项目验收单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修改为: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5%;在项目验收通过并提交项目验收单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
(2)
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63 页第 五 项第 1 点
1 合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项目验收通过并提交项目验收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1 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5%;在项目验收通过并提交项目验收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变更公告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备注:
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