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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人民法庭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采购项目变更通知2

(采购编号:440000-201908-146072-0060)
发布时间:2019-08-29

项目名称:

东城人民法庭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440000-201908-146072-0060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8月22日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主山东宝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经办人名称:

张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

变更内容:

(1)

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24 页第项第(一)

原文内容: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项目验收通过并提交项目验收单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修改为: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5%;在项目验收通过并提交项目验收单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

(2)

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63 页第项第 1

原文内容:

合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项目验收通过并提交项目验收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修改为:

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5%;在项目验收通过并提交项目验收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变更公告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备注:

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