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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新区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修改公告

(441827-201904-065101-0010)
发布时间:2019-04-24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于2019年4月1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2019年清新区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1827-201904-065101-001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实际情况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 

序号

内容

预算金额

承接测机构

备注

任务一

承接企业113的监测工作

45.43万元

由综合排名第一的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接


任务二

承接企业1426的监测工作

36.21万元

由综合排名第二的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接


任务三

承接企业2639的监测工作

33.36万元

由综合排名第三的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接


修改为:

序号

内容

预算金额

承接测机构

备注

任务一

承接企业113的监测工作

45.43万元

由综合排名第一的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接


任务三

承接企业1426的监测工作

33.36万元

由综合排名第三的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接


任务二

承接企业2739的监测工作

36.21万元

由综合排名第二的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接



二、原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内容

企业名称

最高限价(元/年)

投标报价

备注

14

任务二

企业14

36600



15

企业15

34500



16

企业16

50700



17

企业17

16200



18

企业18

16200



19

企业19

15300



20

企业20

8100



21

企业21

31500



22

企业22

14100



23

企业23

32400



24

企业24

33000



25

企业25

33000



26

企业26

12000



任务二小计

362100



27

任务三

企业27

104100



28

企业28

52800



29

企业29

18300



30

企业30

40500



31

企业31

32400



32

企业32

9000



33

企业33

3000



34

企业34

78000



35

企业35

6000



36

企业36

6000



37

企业37

6000



38

企业38

3000



39

企业39

3000



任务三小计

333600



修改为:

序号

内容

企业名称

最高限价(元/年)

投标报价

备注

14

任务三

企业14

36600



15

企业15

34500



16

企业16

50700



17

企业17

16200



18

企业18

16200



19

企业19

15300



20

企业20

8100



21

企业21

31500



22

企业22

14100



23

企业23

32400



24

企业24

33000



25

企业25

33000



26

企业26

12000



任务三小计

333600



27

任务二

企业27

104100



28

企业28

52800



29

企业29

18300



30

企业30

40500



31

企业31

32400



32

企业32

9000



33

企业33

3000



34

企业34

78000



35

企业35

6000



36

企业36

6000



37

企业37

6000



38

企业38

3000



39

企业39

3000



任务二小计

362100



三、原评分细则附表

技术部分

7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仪器设备进行评分。【该项评分需要提供设备发票和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未完整提供相应资料的仪器设备不得分。有证标准物质必须提供证书,否则不得分】

1)实验室应具备烟尘采样仪、大气采样器、颗粒物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等采样仪器设备,并具备石墨炉原子吸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仪,气相色谱仪(或气相质谱仪)、ICP-OESAES)(或ICP-MS)等分析仪器。缺少一台采样/分析仪器扣0.5分,此项最高扣 5 分。其中属于国家强制检定仪器设备必须附带检定证书,否则不得分。

2)实验室应配备有证标准物质,必须包括铅、镉、氰化物、汞、砷、铬、镍、锌、铜等标准溶液、滤膜中砷、铅、镉等标准样品、土壤标准样品、VOCs标准物质(成分不得少于20种),缺少一项扣0.5分。

修改为:

技术部分

7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仪器设备进行评分。【该项评分需要提供设备发票和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未完整提供相应资料的仪器设备不得分。有证标准物质必须提供证书,否则不得分】

1)实验室应具备烟尘采样仪、大气采样器、颗粒物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等采样仪器设备,并具备石墨炉原子吸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仪,气相色谱仪(或气相质谱仪)、ICP-OESAES)(或ICP-MS)等分析仪器。缺少一台采样/分析仪器扣0.5分,此项最高扣 5 分。其中属于国家强制检定仪器设备必须附带检定证书,否则不得分。

2)实验室应配备有证标准物质,必须包括铅、镉、氰化物、汞、砷、铬、镍、锌、铜等标准溶液、滤膜中铅、镉等标准样品、土壤标准样品、VOCs标准物质(成分不得少于20种),缺少一项扣0.5分。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5月8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11223。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卢小姐   联系电话:0763-3280723

(二)采购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东1巷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11223。

传真:/                 邮编:511800。

(三)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30号3楼(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0763-3280723

传真:0763-3280722     邮编:511518

特此公告。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