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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综合审判庭大楼中央 空调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ZC005G/YDDG18G0131)
发布时间:2018-03-26

项目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综合审判庭大楼中央空调工程项目

采购编号:

ZC005G/YDDG18G0131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3月12日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沙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沙田镇横流大街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经办人名称: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

变更内容:

(1)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14页第3项第16-①

原文内容: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支付至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账户上;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大岭山支行

收款单位账户:106041516010003831

修改为: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支付至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账户上;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大岭山支行

收款单位账户:106041516010003831

(2)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37页第36项第8

原文内容: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南城支行

收款账号:44001776040053011261

修改为: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南城支行

收款账号:44001776040053011261

澄清公告日期:

2018年03月26日

备注:

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