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针对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从化局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重招)(招标编号:CHJJ2189E/YD16G0728(1)),现作如下变更:由原来:(一)招标公告的“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含有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或净化技术咨询服务内容);按国家法律规定经营。更正为:(一)招标公告的“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规定经营。其它内容不变。如有矛盾,以此为准。特此通知。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回执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更正通知(共1页)24小时内,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将文件回传我司,已确认收到本项目《项目编号:CHJJ2189E/YD16G0728(1)》更正通知。签收处: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