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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16年省地网络专线租用项目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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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8

各投标人:
针对2016年2月2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16年省地网络专线租用项目(招标编号:GDRB1938S/YD16G0201),现作如下变更:
由原来:
1、原招标公告的“2.投标人资格:2.2 必须具备工业与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国内通信网络建设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质;”
2、原招标公告的“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3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
3、原招标公告的“4.1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如投标人有疑问,请于2016年2月14日12:00前将疑问以传真或电邮形式发至020-62619398、xiangmu@youde.net”;
4、原招标公告的“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23日上午9:00-9:30”;
5、原招标公告的“5.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23日上午9:30”;
6、原招标文件的“13.3招标人只接受以下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须在2016年2月22日17:00前采用银行本票、汇票、保付支票、汇款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提交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上述时间指款项到达时间,超过该时间到账的,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在确认保证金到帐后开具正式收据”;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中“3、项目设备要求本次招标的专线要求同时为20个地市公司配置新的路由器设备,要求在报价中包含设备,方式可以采用租赁,设备性能不低于目前使用的型号(参考型号:迈普3780)”;
8、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7.4.1取投标人经修正后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同得30分,每高于基准价1%减1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0.5分,直到0分为止。”
更正为:
1、招标公告的“2.投标人资格:2.2必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质或国内传输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能力;”
2、招标公告的“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3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
3、招标公告的“4.1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如投标人有疑问,请于2016年2月18日12:00前将疑问以传真或电邮形式发至020-62619398、xiangmu@youde.net”;
4、招标公告的“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2日14:00-14:30”;
5、招标公告的“5.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2日14:30”;
6、招标文件的“13.3  招标人只接受以下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须在2016年3月1日17:00前采用银行本票、汇票、保付支票、汇款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提交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上述时间指款项到达时间,超过该时间到账的,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3、项目设备要求本次招标的专线要求同时为20个地市公司配置新的路由器设备,要求在报价中包含设备,方式可以采用租赁,设备性能不低于目前使用的型号(参考型号:迈普3780)(选择的设备品牌必须是入围总公司统购的厂家设备:迈普、锐捷、华为、华三)”;
8、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7.4.1(1)基准价格分:以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定其基准价格分为30分。(2)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算出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增加项:
1、第三章 合同范本:“特别说明:如果中标方没有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期限内交货和提供服务(专线全部开通,包括设备安装到位),买方有权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误期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误期赔偿费达到合同总价的10%,买方可终止合同。本条规定不影响买方采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
2、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若出现因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标底或出现废标情况导致有效投标人仅剩两家情况时,经报招标人审批同意,评标会议现场可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
其它内容不变。如有矛盾,以此为准。
特此通知。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回执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补充通知(共2页)24小时内,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将文件回传我司,已确认收到本项目《项目编号:GDRB1938S/YD16G0201》补充通知。
签收处: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