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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松山湖绿化养护肥料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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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6

项目名称:

2016年松山湖绿化养护肥料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松生采201692

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08月11日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A3栋二楼213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经办人名称:

卓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

澄清事项:

(1)
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3 页第 8 项第 1)
原文内容:1)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6年08月11日起至2016年08月25日期间上午9:00时至下午5:00时。
修改为:1)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6年08月11日起至2016年09月04日期间上午9:00时至下午5:00时。

(2)
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4 页第 11项、12项
原文内容: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6年08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2、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6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2、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
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7 页第项及合同部分第41项;
原文内容:自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完成。
修改为:自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批50%的货物供货,第二批剩余50%的货物自合同签订后3至6个月内完成货物供货,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供货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4)
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7 页第项及招标文件合同部分第 40 项;
原文内容: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办理完全部验收手续后,在1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中标人不能因为市场价格的浮动而对中标价格有所变动)
修改为:每批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办理完成全部验收手续后,在1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批货物总价的100%。(中标人不能因为市场价格的浮动而对中标价格有所变动,中标人将分批供货所造成的成本增加考虑与报价内)。

澄清公告日期:

2016年08月26日

备注:

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