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高杆灯灯光节能改造项目
采购编号:
PSA-DGCT(T)/2016/ENG-003
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09月23 日
采购人名称:
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虎门港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西大坦作业区集装箱码头一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经办人名称:
卓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
澄清事项:
(1)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3 页第 6 项 原文内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9月23日起至2016年09月29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备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若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9月23日起至2016年10月1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或转账方式购买标书报名(账号:44001776040053011261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南城支行 ; 收款人: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备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若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8 页第 五 项 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后,于当天晚上提供一套投标型号的灯具供采购人及时人员进行测试,各投标单位需派授权代表出席测试过程并对测试数据签署确认:(注:测试后的灯具由采购方进行密封保管,于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处领回,逾期则由采购人自行处理。) 修改为: 各投标单位在10月11日标书购买截止日之后、开标日之前,向招标代理方及采购人预约递交一套投标型号的灯具供采购人及时进行测试,投标单位需派授权代表出席测试过程并对测试数据签署确认。测试后的灯具及数据记录由进行当面密封,采购方保管,招标代理委派代表监督数据的记录及密封。评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测试灯具到采购人处领回,逾期则由采购人自行处理。
(3)原文出处:招标文件36页技术评审细则第三项
性能评比测试
15分
1、测试后平均照度最高的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灯具每降低1lux扣1分,扣完为止。 2、60米内均匀度最高的可得5分,其它投标人灯具均匀度每下降0.01扣0.5分,扣完为止。 注:具体测试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第五项测试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日开始测试,不提供测试灯具均不得分。
修改为:
1、测试后平均照度最高的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灯具每降低1lux扣1分,扣完为止。 2、60米内均匀度最高的可得5分,其它投标人灯具均匀度每下降0.01扣0.5分,扣完为止。 注:具体测试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第五项测试要求,不提供灯具测试不得分。
澄清公告日期:
2016年09月28日
备注:
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