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囚车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SCYF020G/YDDG16D0830
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09月14日
采购人名称: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城区声屏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经办人名称:
卓小姐
联系电话:
020-62619398
澄清事项:
(1)招标文件第 6 页第 四 项 原文内容: 四 付款方式 经双方签署合同,中标人交货后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人合同价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为: 四 付款方式 经双方签署合同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交货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45%;剩余合同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8 页第 六 项第 28-1 点 原文内容: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10%。
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须递交履约保证金。
(3)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29 页第 四 项 原文内容: 四 付款方式:经双方签署合同,乙方交货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合同价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为: 四 付款方式:经双方签署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交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5%;剩余合同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澄清公告日期:
2016年10月08日
备注:
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