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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囚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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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08

项目名称: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囚车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SCYF020G/YDDG16D0830

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09月14日

采购人名称: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城区声屏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经办人名称:

卓小姐

联系电话:

020-62619398

澄清事项:

(1)招标文件第 6 页第
原文内容:
四 付款方式
经双方签署合同,中标人交货后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人合同价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为:
四 付款方式
经双方签署合同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交货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45%;剩余合同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8 页第项第 28-1
原文内容:


28-1)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10%。

修改为:


28-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须递交履约保证金。

(3)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 29 页第
原文内容:
四 付款方式:经双方签署合同,乙方交货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合同价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为:
四 付款方式:经双方签署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交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5%;剩余合同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澄清公告日期:

2016年10月08日

备注:

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