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委托对2016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山财综〔2017〕11号文规定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17页“2.3.2 投标报价”之“投标人中标后除应按中标价交纳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外,还应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1.5元/m3)、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海事、航道、税务等部门的相关税费等,并承担河道采砂活动期间所发生的风险。” 现修改为“投标人中标后除应按中标价交纳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外,还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海事、航道、税务等部门的相关税费等,并承担河道采砂活动期间所发生的风险。”; 2、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调整为:2017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止;开标时间调整为:2017年5月24日10时30分; 3、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为:2017年5月17日12时00分前。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代理机构联系人:莫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赵小姐 电话:0763-3280723 电话:0763-8716132传真:0763-3280722
招 标 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日期: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