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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城关中学教师云办公室建设、学生云课室建设、校园信息机房改造综合布线、高清录播室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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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15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7年05月1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教师云办公室建设、学生云课室建设、校园信息机房改造综合布线、高清录播室建设项目(440281-201705-105804-000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供应商资格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P3-4页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经地税局或国税局盖章确认)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税局盖章确认),其他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限内;
4、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所投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在以投标截止之日为准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时提供产品品牌型号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并标注产品品牌型号),本项目所涉及节能产品为:空调、台式电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经地税局或国税局盖章确认)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税局盖章确认),其他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所投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在以投标截止之日为准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时提供产品品牌型号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并标注产品品牌型号),本项目所涉及节能产品为:空调、台式电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P6页
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经地税局或国税局盖章确认)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税局盖章确认),其他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限内;
4、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所投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在以投标截止之日为准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时提供产品品牌型号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并标注产品品牌型号),本项目所涉及节能产品为:空调、台式电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经地税局或国税局盖章确认)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税局盖章确认),其他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所投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在以投标截止之日为准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时提供产品品牌型号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并标注产品品牌型号),本项目所涉及节能产品为:空调、台式电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5日10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乐昌市城关中学 地址:乐昌市红岭东路20号
联系人:白崇文 联系电话:0751-6926308
传真:0751-6926308 邮编:5122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之一、之二
联系人:张航宇 联系电话:0751-8935688
传真:020-62619398 邮编:51063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吉主任 联系电话:13112016738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啟明 联系电话:0751-8935566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