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采购编号:
440000-201710-146071-0072
首次公告日期:
2017年11 月08 日
采购人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经办人名称:
卓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
澄清事项:
(1)原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公告页面第七项内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0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修改为: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08日至2017年11月15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原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公告页面第九项内容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修改为: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2号
(3)原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公告第三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年11月08日09:00至2017年11月14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修改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年11月08日09:00至2017年11月15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澄清公告日期:
2017年11月 09日
备注:
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