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卷烟零售店装修施工、设备家具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编号:1210-2040YDZB2774
二、工程名称: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卷烟零售店装修施工、设备家具采购服务项目
三、招标单位: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6062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0-22221806
四、建设地点:标段1: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阳山县的城区内;标段2:连州市、连南县的城区内。
五、项目概况:标段1:佛冈县、阳山县商铺建筑面积约232.4 m²,按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和配套家具设备采购安装,需拆除原有装修,再重新装修。标段2:连州市、连南县商铺建筑面积约360.73 m²,按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和配套家具设备采购安装,连南县商铺需进行钢结构夹层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兼投不兼中,即一家投标人允许参投2个标段,但中标的标段只能一个。
七、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1:佛冈县、阳山县商铺建筑面积约232.4 m²,按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和配套家具设备采购安装,需拆除原有装修,再重新装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087661.29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49721.32元,暂列金额为人民币84169.49元,家具和电子设备暂估价为人民币909730.7元,该三项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竞争。
标段2:连州市、连南县商铺建筑面积约360.73 m²,按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和配套家具设备采购安装,连南县商铺需进行钢结构夹层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391393.44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51382.59元,暂列金额为人民币88187.86元,家具和电子设备暂估价为人民币1151362.40元,该三项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竞争。
八、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九、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3月31日14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14 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3月31日14 时30分。
十、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5,联系电话:020-2222186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备注:
1、请投标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售卖登记表》(http://www.youde.net 网站下载)
2、邮购招标文件者,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E-mail:shiyebu_youde@163.com),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2) 单位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 账号:38610188000123567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资质或室内装饰企业施工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投标人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8、投标人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投标。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