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溪大队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201909-2020406-0003
三、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溪大队暂扣车辆停车场租赁及管理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70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拟在清溪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租赁实际可用面积15000平方米(不含办公场所)或以上的停车场用于解决清溪镇行政区域内的交通执法暂扣车辆、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存放等需要。要求停车场交通方便、结构合理、进出场道路已实施硬底化且实行24小时值班运作模式以便可以随时将查扣车辆存放到停车场内或者放行。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考虑停车场的选址及面积要求,我单位对清溪镇内现有的停车场进行考察对比,现唯有东莞市清溪荣达停车场,该场地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大埔村桃源路,场地面积18000平方米左右,是清溪镇内能够满足我单位需求的唯一场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 左伟 工作单位:广东医科大学 职称:高工
专家2姓名:柯周荣 工作单位: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职称:高工
专家3姓名:邱朝辉 工作单位:黄江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职称:高工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29日 至2019年11月05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翠婷 联系电话:0769-23362836-8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菊如 联系电话:13826926331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362836-823
传真:0769-23360860 邮编:523129
(三) 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溪大队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137
联系人:刘菊如 联系电话:13826926331
传真:0769-87316876 邮编:523660
(四) 财政部门: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22831131/22831025/228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