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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连山县小三江镇下泉帅至赤泥塘等2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YDZB2019QY042G)
发布时间:2019-09-30

        本招标项目2019年连山县小三江镇下泉帅至赤泥塘等2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以山经促字【2019】66号批准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山交复【2019】111号批准,建设资金:省、市、县共同筹措。招标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2019年连山县小三江镇下泉帅至赤泥塘等2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二、招标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763-3174128

地址:连山县吉田镇滨江东路5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763-3280723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30号3楼

招标监督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投诉电话:0763-8733327

三、建设地址:连山县小三江镇辖区内。

四、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2019年连山县小三江镇下泉帅至赤泥塘等2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位于连山县小三江镇辖区内,建设内容: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路线全长65.505公里,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3至3.5米、土路肩2×0.5米;本项目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连山县小三江镇下泉帅至赤泥塘等2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预算评审结(山财投评审【2019】第228号)核准,核定本项目总造价合计502.006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492.617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规模:2019年连山县小三江镇下泉帅至赤泥塘等2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路线全长65.505公里,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3至3.5米、土路肩2×0.5米。(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控制价:5,000,063.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926,170.00元,安全生产经费为73,893.00元)。

六、资金来源:省、市、县共同筹措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即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确认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等方式。

(1)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方式的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代收,在开标时需递交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核对。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应将原件于开标会上递交给招标人;

(3)采用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时,将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凭证)原件于开标会上递交给招标人,否则保险无效。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组人员: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不含临时,广东省外企业需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文件无效;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 以上。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5、投标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范围:在本公告开始时到投标截止前,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申请人没有发生过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受到通报。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

注:投标人必须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相关网上登记手续方可办理网上报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因招标人发布补充公告需延长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的,在补充公告中说明。

十二、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500 元,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异议受理电话:0763-3174128

地址:连山县吉田镇滨江东路5号

十七、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